刊登日期: | 2015/1/27 |
發文日期: | 2015/1/27 |
發文字號: | 府文資二字第1047400867B號 |
主旨: | 公告指定「台鐵斗南站站長宿舍」為本縣縣定歷史建築。 |
依據: | 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》、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相關規定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》、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相關規定。一、古蹟名稱:雲林縣縣定古蹟「台鐵斗南站站長宿舍」。 二、種類:其他。 三、住址:雲林縣斗南鎮南昌里新興街153號。 四、古蹟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斗南鎮南昌段976號。 五、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之面積範圍:面積70平方公尺 六、指定理由: (一)表現日治時期木造建築之典型工法,技術精美。 (二)具日治時期台鐵站長宿舍之營造技術特色。 (三)位車站附近具再利用之高度潛力。 七、法令依據: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14條、《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、2、3、4、5項指定評定基準。 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古蹟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束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︰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;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 |